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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半年前吧,隨意寫了一篇心得貼在自己的部落格中,然後想著寫都寫了,也順手點一點,把它當成一份稿件給投了出去。不費力,連信封、郵票、找信箱都不必,網路上什麼都可以辦得到。

大半年過去,日日夜夜的忙碌,早就忘了這回事。其實啊,我覺得應該是下意識不想去記得,因為那很像在提醒自己早就遜掉了,東西根本人家不愛看、不流行,遠遠追不上刺激煽情的劇情,也學不會讀起來艱澀摸不清的語態,與其惦記著有沒有被青睞,然後去想著江郎才不才盡的問題,乾脆就當忘了吧!

所以那一天家裡門口貼著警衛室通知領掛號信,我請陳先生去拿。陳先生一拿回來,高興的大聲呼喚:「老婆,妳一定會很開心!」

啥啊?我自己買了書卻忘了嗎?陳先生送我什麼意外的小禮物了嗎?要不然還有什麼?

結果,卻是我遺忘大半年的稿費!哇嗚,這真的是從天而降的禮物啊,意料外的小小財富呢!

這是一間我唸書時在地的小報社,大概只發行了宜、花、東。也或許是它的小,所以我在這邊的刊登率還蠻高的,從大學時期到現在,丟了也有一二十篇稿子了,只有不到一成沒被刊上,而且都是集中在已經沒在練筆的畢業後。

一千出頭,對已經在工作的我其實不算多,有時候隨便買一個什麼東西,都遠遠超過。但我很開心,不只是因為「被刊登」這件事,而是因為這篇與媽媽有關的文章,如果她知道了一定會很開心,媽媽是個欲望很低的人,但這樣的事,就足以讓她津津樂道很久;跟女兒一起完成什麼事,就可以讓她回味很久。

http://blog.xuite.net/ismeyas/blog1/11686338

有圖有真相

前一陣子去教務外埠參觀,認識了一位很有活力的總務主任,她想做什麼就去做,不等所謂的「工作告一段落」。我回來感觸還蠻深的,所以我也開始想再學習做菜、開始想照顧保養自己的身體、開始想再敲敲鍵盤,享受最原始的快樂。嗯,或許需要的不是決心,而是行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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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貝斯特顏色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